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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提取 |
政策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办理条件 | 1、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范围;2、办理相关材料齐全。 |
办理单位 | 省级bat365在线平台app_精准原创123656官方网_365体育管网登录网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
办理地点 | 1、建设银行中山南路支行:秦淮区中山南路246号; 2、建设银行北京西路支行:鼓楼区北京西路43-6号; 3、建设银行湖北路支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4、农业银行三元支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5、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6、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汉府支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7、江苏省省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二楼D区省直公积金柜台 |
办理流程 | |
联系电话 | 025-83666428 |
办理材料 | (1)《不动产权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5)在异地购买二手房的,应要求职工提供购房发票,并通过购房所在地税务网站核实其购房发票信息;若无法核实的,不予办理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