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苏政发〔2011〕163号 2011年11月14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妇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全省妇女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妇女发展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显着成绩。
——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及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就业结构更趋合理,自主创业人数不断增加。到2010年底,全省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7.48%;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46.57%;以女性为法人代表的企业、单位日益增多,从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讯等高新技术行业的妇女明显增加,在农林牧渔业中从业的女性占40.18%;全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由2005年的37.75%上升到93.6%;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女性分别为686.16万人、913.13万人、517.31万人、551.22万人、489.88万人,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参保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新一届江苏全国人大女代表、全国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达到26.8%和21.3%,比上届明显提高;省人大常委会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4.6%,比上届提高8.5个百分点。到2010年底,13个省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共有女干部54人;105个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共有女干部236人;市级bat365在线平台app_精准原创123656官方网_365体育管网登录网站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达到17.13%,新发展中共党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7.81%,分别比2005年提高2.24个和7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了村党支部、村委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村妇代委主任100%进村两委的目标。
——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显着提高。到2010年底,全省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8.09年,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为99.96%,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的男女性别差异基本消除;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数比2005年增加了52.68%,占比达到49.14%。全省事业单位及公有经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占比达到49.02%,比2005年提高5.38个百分点;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48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60.23%。“十一五”期间,我省有870位女性科研人员获科技进步奖。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民创业培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40%以上。
——妇女健康状况和生活环境不断改善。2010年,全省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7.85岁;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的18.56/10万下降至6.00/10万;全省妇女的妇科疾病检查率达到88.71%,比2005年提高了10.96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3.04%,比2005年提高29.19个百分点;农村改水受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80%和87.56%,妇女的健康生活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深入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时修订《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配套制定、完善涉及妇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维护妇女权益的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全省建立了受害妇女庇护所97个,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妇女发展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宣传舆论环境不断优化。
但是,江苏妇女发展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新形势、与广大妇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不够有力;妇女平等发展和权益保护的法规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妇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妇女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尚未实现;基层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不够,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有待改善。
二、“十二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牢牢把握广大妇女的新期待,坚持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协调发展和妇女参与原则,坚决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省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努力实现全省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建设得到新的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推进,参政水平和比例不断提高;平等获得受教育机会和文化资源跃上新的台阶,科学文化素质和参与能力持续增强;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新的进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继续提高;平等拥有社会保障和发展环境得到新的改善,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和城乡之间的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江苏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就业、参政、受教育、健康等方面的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
三、“十二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全省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中就业的比例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就业的比例不断提高。
2.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7%以内。
3. 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 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6. 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
7.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
8. 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巩固率达到90%以上。
9. 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制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地方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2. 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3. 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积极探索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4. 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千方百计提升妇女就业比重。
5. 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6. 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困难群体妇女的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支持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7.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缩小两性收入差距,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8. 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9. 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10. 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灵活就业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1. 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12. 加大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制订有利于扶持贫困妇女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强化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 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市、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
3.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 市厅级、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分别达到15%、15%和5%。
5. 省、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加强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6. 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担任乡科级以上女干部的比例。
7. 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80%左右的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配备有1名女干部。
8. 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 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市、县(市、区)分别应当不少于15%和20%;党政bat365在线平台app_精准原创123656官方网_365体育管网登录网站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10. 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左右。
11. 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2. 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居)委会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 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2. 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引导推动女性参政议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 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及水平。把对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 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性别平等监管和指标监测机制,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
6.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努力增加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提倡把村(社区)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社区)委会成员候选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 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畅通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注重发挥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把妇联组织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
10. 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将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加强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注重增强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积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女性人才库,使其成为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 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 社会性别观念体现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3. 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4. 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5. 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6. 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7. 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
8. 提高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比例。获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获得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称号的女性比例、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完善体现性别平等原则的教育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与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切实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一并落实。
2. 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性别评估。建立健全体现两性平等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具有性别意识的专家,在各级学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或讲座。
3. 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4. 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立法或政策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5. 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6.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指导。
7. 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整合、优化和运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充分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适宜的学习条件。
8. 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充分发挥省儿童少年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作用,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9. 保障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促进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交流与合作。
10. 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妇女科技领军人才。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1.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科建设。在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和项目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相关的项目与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 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与传媒政策。
2. 完善传媒、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 县以上主流媒体设立并办好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 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
5. 每年创作出版100个以上妇女题材及适合妇女阅读的优秀作品,其中,优秀妇女文学、影视精品20个以上。
6.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室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各级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7. 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8. 推进家庭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和谐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户逐年增加。省每2年举办一届家庭文化艺术节。
9. 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
10. 健全“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各类妇女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省级每5年评比1次“三八”红旗手标兵,每2年评比1次“江苏省十大女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 在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发展原则。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5年中有一定数量题材的优秀出版物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出版物规划,并力争荣获国家、地区或省级出版物奖。
2. 积极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加强主流媒体运用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
3. 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4. 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影视作品、网站及色情演出活动,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
5. 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城镇社区及农村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室)设立妇女儿童之家,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
6. 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支持直接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
7. 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支持和促进农村贫困妇女、城镇流动妇女及残疾妇女等获得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服务。
8. 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泛参与科学家教实践,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9. 发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妇女志愿者队伍及各种女性文体组织的指导,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创建活动。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多方位的社区儿童文化服务和支持。
10. 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引导妇女争先创优、树文明新风、促和谐发展。
(五)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 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8%以上。
4.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5.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6. 以省辖市为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
7. 确保妇女每2年享受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城市和农村均达到85%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8. 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
9.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以省辖市为单位,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10.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1.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健全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 逐步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投入。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投入政策,重视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及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科技重大专项,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与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
3. 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多部门合作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筛查和分级管理。继续执行和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制度。将参保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 加大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力度。积极鼓励农村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每2年接受1次妇科病普查,加大妇女“两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将参保农村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妇科疾病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 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提高男性采用避孕方法的比重,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7.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婚检工作。开展免费婚检“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力争2015年前全省实现全覆盖。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服务项目,多部门合作,为提高生命健康质量提供便捷服务。
8. 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尤其重视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100%的“妇女儿童之家”设立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室,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的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9.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10. 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1.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及妇女涉毒。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加强针对妇女重点人群的防艾和禁毒知识宣传,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2. 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广泛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2.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妇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
4. 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 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6.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7. 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8. 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体系。
策略措施
1. 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中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法律政策保障。
2.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标准。将参保妇女的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4. 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5.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 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 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困难妇女专项救助基金。
8. 制定和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体面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逐步实现进城务工妇女社保账户全省转移与接续,并逐步将女农民工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9. 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母亲给予法律、行政、物质的支持和精神抚慰。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市、县(市)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残有所托。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立法和政策制定。制订出台《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规政策。
2. 建立并完善法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
3. 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4.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虐待、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5. 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6. 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涉拐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7. 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 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针对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家庭中平等权利保护需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
2. 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在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政策咨询听取性别平等专家的专门建议、意见。对现行法律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 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发表意见和建议。
4. 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督促各方面落实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
5. 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面向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及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升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6. 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强化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的培训,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7.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8.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9. 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1. 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2. 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扶持与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请求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 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0%。
5.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6. 100%的市、县(市)和90%以上的乡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7. 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8. 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 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成率提高。
10. 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 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作用。开展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及示范传授活动,倡导并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和评比活动。引导妇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3.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 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5. 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与卫生监督。省、市、县(市、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并加强平时的抽查。
6. 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7. 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 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及灾情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应对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技能。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十二五”妇女发展的重点项目
(一)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千名高层次女性人才培训计划”,并纳入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中,每年培训高层次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1000名。建立完善女性人才库、项目库、需求库,搭建女性产学研联合的平台。把女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计划,提供政策、资金支撑。把妇女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创业扶持培训中,确保各类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培训中女性达到40%以上。发展女性职业教育,整合金陵女子学院、江苏省妇女干部学校等资源,积极发展具有女性教育特色的江苏女子大学。
(二)女性健康保障工程。依托城乡社区“妇女儿童之家”设立妇女心理咨询室,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将参保妇女的妇科疾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扩大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两癌”检查的覆盖面,力争2015年全省实现全覆盖。多部门合作促进免费婚检全覆盖;对重点女性人群加强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推动妇女广泛参加群众性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平均预期寿命。
(三)家政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落实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强“好苏嫂”家政服务品牌。依托省级家庭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好苏嫂”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各省辖市和90%的县(市)建成融培训、指导、实训、鉴定、中介、管理为一体的家庭服务示范基地。到2015年,市、县(市)发展“好苏嫂”家庭服务连锁门店100家,培植树立家庭服务先进典型5000名,培育家庭服务员5万名。
(四)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程。实施“单亲特困母亲救助行动”,运用多种资源,对单亲特困母亲的重大疾病、子女就学、住房、生活困难、失业再就业等给予扶持帮助。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单亲特困母亲”信息库,针对单亲贫困母亲需求提供政策、资金、信息、岗位及健康保健、子女教育等多种服务,可从实际出发给予适当补助。组织结对帮扶、专题培训和救助行动等,指导和促进单亲贫困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
(五)老年妇女关爱工程。所有乡镇(街道)均建有与老龄人口相匹配的老年服务设施。省、市、县(市、区)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或老年公寓建立老年妇女会所,开设老年妇女心理咨询、专题讲座、维权热线。建立健全以老年妇女经济保障、医疗保障、赡养、婚姻家庭生活、遗产继承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六)妇女权益保障工程。加强省妇女法律帮助中心建设。运用和拓展现代化手段,将“12338”维权热线向乡、镇、村、居延伸,有效维护妇女权益。
(七)男女平等宣教中心建设工程。大力开发促进妇女发展和两性平等的文化产品。建立“江苏妇女e天地”网络平台,健全化解妇女矛盾、疏导妇女情绪的心理咨询平台。履行宣教中心职能,深入开展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宣传、公众教育培训、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
(八)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管理、设施和服务,充分发挥其作用。全省90%的乡镇均单独或依托多种资源建成1处集文化娱乐、权益维护、心理咨询、生活指导、体育健身及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数字化服务于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省以村(居)和社区为单位,普遍建立具有一定的活动设施和服务条件的“妇女儿童之家”。
五、“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 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动。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 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
4. 保障经费,强化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加强省、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 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共同推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监测评估
1. 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省、市、县(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开发分性别统计软件,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统计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 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及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省辖市和示范县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制定《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儿童工作法制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显着成绩。截至2010年,我省儿童规划目标顺利完成,体现儿童发展水平的多项指标名列全国前位,一些指标达到了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全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04‰和5.44‰,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39.6%和36.5%;儿童“四苗”接种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9.02%和97.86%;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一直低于2%,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为4.46‰。体现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的多项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60%,比2005年提高了17.4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96%,初中升学率达到97.5%,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异已基本消除;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比2005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6%以上;适龄流动儿童入学率达到99.8%,其中80%以上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省13个省辖市和95%的县(市)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有27个独立的少儿图书馆、232所儿童快乐家园;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3.04%,比2005年提高29.19个百分点;农村改水受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80%和87.56%,儿童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儿童权利保护工作逐渐加强。修订或制定了《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省建立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7个,儿童福利机构10个,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群体儿童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各级人民法院建成少年法庭101个,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比例由2005年的12.12%下降到2010年的6.69%。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发展的法制、政策、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居住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村(社区)面向儿童的活动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预防儿童犯罪和保护儿童权利工作需要加强,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亟待解决。促进江苏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二、“十二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儿童,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实现儿童全面发展,促进儿童事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率先发展、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推进江苏“两个率先”培养接班人和建设者。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为多样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成长的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规政策保护体系,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推动江苏儿童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儿童发展重点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三、“十二五”儿童发展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2.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6‰、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以省辖市为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
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8.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 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 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11.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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