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1〕127号 2011年9月7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新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就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社会养老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别于传统家庭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方式。我省1986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3年。201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00多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4%,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近年来,全省各地紧紧围绕老年人服务需求,积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省社会养老服务还存在总量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方面,是细化落实“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和省委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部署,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两个率先”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苏南达到90%、苏中达到80%、苏北达到70%以上;
——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
——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
——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建立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三、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四)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改善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各地在规划新农村建设中,要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并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加快老年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相关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方面服务需求。
(五)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充分发挥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送上门的居家服务和走出家门的社区服务。“十二五”期间,各街道(乡镇)要依托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全面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功能较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到2015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苏南达到90%、苏中达到80%、苏北达到70%以上。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各地要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积极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
(六)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适应老年人集中养老的需求,大力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发展,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扩大养老床位总量。到2015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社会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予以重点扶持。到2015年,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鼓励将基础条件较好的闲置厂房、学校空置房、私人住宅等改建为护理院和托老所等养老机构,各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床位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到2015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七)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手段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有网络资源,努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十二五”期间,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省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实行统一软件标准、统一操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多种需求呼叫服务。到2015年,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其中,困难老人的呼叫服务系统安装、服务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
(八)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大力发展养老护理职业教育,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制定从业人员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今后5年,分别培训20000名初级、2000名中级、200名高级养老护理人员。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人员社会保险政策。
(九)加快养老服务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出台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认真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进一步细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抓紧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各类标准在养老服务行业的贯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