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完善
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80号 2012年5月2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和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加强邮政管理部门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建立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通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新形势下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促进邮政业科学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指导下,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由省邮政管理局为主组织实施。各市人民政府及省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支持、配合省邮政管理局,积极稳妥、有序有效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整体实施工作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设置市一级邮政管理局
按照中央编办规定,在我省13个省辖市设置市邮政管理局,中央编办下达行政编制共计152人(见附件)。南京市邮政管理局规格为正处级,其余省辖市邮政管理局规格为副处级。
市一级邮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一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地方,如监管工作需要,可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有关监管工作,或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省邮政管理局与相关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设在市、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
邮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及市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
(三)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的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邮政队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3月-5月)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编办和国家邮政局有关文件;
2.成立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制定出台《江苏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会议。
(二)调查摸底(3月-5月)
1.按照国家邮政局要求,对组建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的人员、经费、资产等情况进行摸底测算;
2.研究制定各市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三)推进实施(4月-11月)
1.指导省邮政管理局落实编制计划,履行机构设立工作程序(省编办,4月)
2.研究制定各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方案(省邮政管理局,省委组织部,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