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
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84号 2012年5月8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有关要求,经各地申报、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南京市、徐州市、海门市、灌南县、大丰市、宝应县、丹阳市、靖江市和淮安经济开发区为第二批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现予公布。
创新发展职业教育,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加快教育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实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强化政策措施,巩固扩大建设成果,确保实验区建设取得预期成效。其他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努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实验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促进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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