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印发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江苏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2〕117号 2012年8月30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江苏省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江苏省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开展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试点,全面提升我省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为契机,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创新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体制机制,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新兴产业集聚,加快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为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创新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以规划建设的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先行先试,着力破解科技金融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并以示范区突破带动试点省建设。重点选择一批高新园区、创新型试点城市,部署建设一批省级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
2.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引导和政策推动基础上,更大力度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结合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探索建立科技金融结合长效机制。
3.坚持统筹协调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
4.坚持集成实施与合作共赢相结合。支持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服务和产品,努力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快形成资源集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3年,初步形成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良性互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的体制机制,在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以及金融服务合作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江苏成为全国技术与资本要素最密集、科技与金融发展最活跃的地区。其中,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全国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先行示范区、科技金融要素集合区、创业资本密集区,成为国际有影响的科技金融发展高地。
(一)科技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36%,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8%,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7.5%。
(二)创业投资高度活跃。全省创业投资企业达350家,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500亿元,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
(三)科技信贷支持能力显着增强。建设100个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以及200个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团队。科技金融产品不断增加,科技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
(四)直接融资步伐明显加快。争取国家级高新区全部开展“新三板”试点;力争新增境内上市科技企业数超过100家,境内上市科技企业数占全省境内上市企业总数的比重达60%以上;创业板上市科技企业数超过50家;省辖市科技企业债务融资业务实现全覆盖。
(五)科技保险进一步推进。省辖市全部开展科技保险,全省参与科技保险的科技企业数在“十一五”基础上实现翻两番。
三、重点任务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江苏省试点工作要突出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这一重点,建立健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科技企业成长培育两大机制,推进科技投入方式、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三大创新,完善科技企业信用、科技担保、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科技金融政策保障四大体系。
(一)建设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
高水平规划建设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先行先试,引导和推动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再担保等金融资源向示范区集聚,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探索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技金融发展路径,为全省乃至全国作出示范。南京市以建设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重点在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建设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柜台交易市场等方面寻求突破,建立健全适应技术研发、科技创业、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不同发展阶段要求的多元化、多层次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创有所扶、长有所促、成有所励”的科技创业投融资机制。无锡市以完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新型金融服务体系为核心,积极建设集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科技金融发展平台,加快建立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的投保贷合作机制,着力解决科技人才的创业融资瓶颈制约。苏州市依托国家高新区资源集聚优势,重点在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中心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建立为小微科技型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的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形成有利于技术产权流转的监管服务机制,依法合规开展产权交易,为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处置等提供服务,加快构建功能完善、要素齐全、服务配套的新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常州市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着力健全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重点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完善科技担保体系、推进科技保险、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镇江市加快建设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建立健全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企业债券融资等工作。
苏中以加快建立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机制为重点,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推动市、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种子资金,加大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建立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建设步伐,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上取得新进展,在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进科技企业上市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区域科技金融综合服务能力。
苏北以广泛吸纳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为重点,引导促进金融资源投向高新园区、科技产业园区和科技型企业;推动市、县科技投入持续增长,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扩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支持省内骨干创投机构到苏北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出符合苏北科技发展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苏北经济加快发展提供科技金融支撑。
根据科技发展水平和金融资源聚集程度,在全省重点选择一批高新园区、创新型试点城市,部署建设一批省级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引导地方发挥自身优势,着力破解科技金融结合瓶颈制约,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发展。
(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为重点,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实施省科技重大项目。在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等省级科技计划中,推行后补助资助方式。深入实施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计划,积极探索政府专项资金作为信用保障的风险补偿机制,在现有资金规模基础上逐步扩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并推动市、县(市、区)配套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努力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拉动协作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大适当倍数贷款授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发挥省级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示范作用,推动各地加大对金融资本、创业资本及民间资本参与科技项目的引导力度。
落实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科技企业科技保险保费支出列入企业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国家有关创业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推动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研究制定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高级管理人员所得税奖励政策。对业务经营符合相关条件且通过省有关部门评估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保险业务收入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收入,按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三)扩大科技信贷规模。
加强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适当下放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基层银行的授信审批权限。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省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抚育、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工作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建立和完善科技专家库,积极为银行贷款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研究建立科技贷款统计制度,及时监测科技贷款投放量及占全省总量比重等情况。
健全科技信贷考核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差异化考核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完善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专业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6项机制,并按照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等原则,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对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良好的商业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对其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高新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探索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
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原则,在苏南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高新园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在现有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团队,加强专业化科技信贷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构考核评价和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到建有省级以上科技产业园的市、县(市、区),鼓励其探索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合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形成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科技担保公司、银行专营机构等资源集成、优势互补的新格局,积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推进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科技企业特点和自身实际,着力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简化审贷程序;对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发放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和仓单质押贷款;对科技创业园内的微型、小型科技企业,探索开展“微小贷”业务;大力推广科技之星、科贷通、金科通、投贷通、税融通、智权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设备按揭等新型科技金融产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环境,建立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简化知识产权登记手续,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开展信贷、投资、债券、信托、保险等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四)拓展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