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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6 18:32 字体:[ ]

        苏政发〔2013〕11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大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按照《科技部关于同意江苏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方案的函》(国科函政〔2013〕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科技创新工程为抓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基础战略,以国际视野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着力在构建创新体系、支撑产业转型、打造企业集群、优化政策环境方面取得更大突破,进一步确立科技创新在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动力和活力,率先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创新型省份建设路子,使科技创新更好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更好地造福全省人民,并努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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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15年,科技创新能力显着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愈益完善,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5%以上,每万名劳动力研发人员数超过80人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经济综合实力显着增强,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1万家;社会发展水平显着提高,社会公益领域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居民科学素质达标率超过7%,现代教育发展水平达85%,信息化发展水平达83%,环境质量达省定小康标准,人均预期寿命达77岁;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主要指标达到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
          1.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研究制定专门措施,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实现创新发展,培育1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加大对处于上市关键期企业的扶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推动1000家科技型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加快上市。开展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行省市联动,强化地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培育1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江苏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2.促进科技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优化科技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扩大省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推动各市普遍建立种子资金或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逐步扩大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建立科技小微企业数据库,引导各地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激励银行增加对科技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量。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启动中小企业创新工程,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实现全覆盖。到2015年,建设400家面向中小企业的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增孵化科技企业1万家以上,科技小巨人企业达20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
          3.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按照“两推进、双提升”的要求,完善政策措施,支持骨干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快建设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人才工作载体。强化企业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评估和补助奖励,鼓励企业普遍设立研发准备金,引导企业建立研发管理标准体系,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水平和支撑企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到2015年,力争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有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
          4.深化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的合作,推进合作载体建设,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强化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目标导向,支持企业主动介入高校院所早期研发,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互动交流,扩大高校“产业教授”规模,与中科院等单位联合设立“企业创新岗”。鼓励高校院所建立科技人员定期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的机制,加快建设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大学生实训基地和重点产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等载体。到2015年,“校企联盟”超过1万个,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5万项,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超过10万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5.提升企业创新管理水平。深入实施万企升级行动计划,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鼓励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探索绿色生产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和运营管理机制,实现创新能力、技术装备层次、经营管理水平和规模效益提档升级。到2015年,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管理、创新活动企业占比超过60%,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企业占比超过60%。(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6.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激励作用,加快形成50条技术含量高、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着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高端装备制造等4个万亿级产业。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计划,建立以省辖市为责任主体的协同推进机制,重点加强环保装备与服务、智能电网、海工装备、碳纤维、物联网、光伏系统、智能机器人、半导体照明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努力培育若干世界级产业。加大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力度,集中力量推进300项重大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引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凝练产业方向,形成错位发展、合理有序的产业格局。“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7.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攀升。围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大力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着力突破核心装备、关键材料和核心器件等高附加值环节,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广应用为主要内容的传统产业“四新”技改工程,加大成套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力度,推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工作,培育一批工业化、信息化融合示范区和示范(试点)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
          8.提高服务业创新发展水平。按照高端化、市场化、国际化要求,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高地。加强服务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实施“腾云计划”和“服务业科技行动计划”,以研发、创意设计、商业模式创新、现代物流和销售服务等为重点,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促进产业链向研发和服务两端延伸。推动生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相互融合,加快提升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建设一批文化科技产业园,培育一批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区,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软件和生物医药等领域服务外包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9.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开展现代农业科技支撑行动,强化种子种苗、高效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扩大传感、通讯、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着力培育种源农业、生物农业、信息农业、生态农业等新兴产业,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完善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网络,发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新型组织作用,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15年,农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5万元/年,高效设施农业面积比重达16%,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0%。(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科协,各市人民政府)
          10.加强前瞻性产业培育。面向国际科技前沿、江苏战略需求与未来产业发展,在纳米材料、石墨烯、大数据、未来网络、三维打印、北斗通讯、小核酸和抗体药物等十大重点高技术领域超前部署,组织实施100个重大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创新成果并加快产业化。建设一批支撑产业持续创新的重大科技平台,与科技部、教育部合作建设一批科教结合产业创新基地。到2015年,若干产业关键技术实现重要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领域成为全国重要的产业研发创新高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区域创新布局。
          11.纵深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按照苏南创新提升、苏中创新跨越、苏北创新突破的要求,推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以培育发展创新型经济为突破口,加快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支持徐州、淮安、宿迁创新发展,力争成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城市。推进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建设,并开展达标评价工作,命名一批创新型县(市、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围绕“一县一主导产业”,集聚创新资源,建设创新载体,培育创新企业。引导创新资源向基层集聚,提升乡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全省创新型试点县(市、区)超过50个,创新型试点乡镇达200个;“科技镇长团”达100个,年选派10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到基层任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
          12.统筹部署高校院所科技创新。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研究制定高校分类发展规划,引导高校科学定位、错位竞争、特色发展。大力推进“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新兴学科、重点学科和交叉学科。扩大省自然科学青年基金和杰出青年基金规模,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培育3000名青年科研骨干。深入实施省级协同创新专项计划,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建设50个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支持30家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到2015年,江苏高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数量占全国总数的10%以上,高校院所ESI论文数超过7万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
          13.系统布局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瞄准科技发展前沿,建设100家特色鲜明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探索组建重点实验室联盟。健全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加大科技资源对全社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开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我省,加快建设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超级计算中心等大科学装置,提升科技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通过实行与国际接轨的项目经理制,组织产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以及成果转化,努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策源地。实施科技服务业行动计划,建设10个科技服务示范区,集聚发展200个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服务机构。到2015年,全省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超800亿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
          14.切实抓好创新型园区建设。实施高新园区提升计划,明确高新园区新的发展定位,建立科学的考核导向,引导和推动高新园区加快步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加强高新园区创新核心区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促进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金融资本向园区集聚。完善高新园区产业规划,按照“一区一战略性产业”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扶持力度,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进一步优化高新园区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申报建设国家级高新区,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区。引导经济开发区向创新型园区转型,加快提升创新发展水平。统筹推进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产业园和科技创业园建设。到2015年,建设15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园区;全省高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超过5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15.打造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按照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部署,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为重点,以高新园区为核心,推进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着力形成“三区五城多核”的创新格局,努力建成全球重要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推进苏南区域创新一体化,促进创新要素在城市之间、园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高效组合,重点建设南京无线谷、无锡科技新城、常州科教城、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苏州科技城、镇江知识城等,成为创新型省份建设先导区。到2015年,苏南地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提高到43%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苏南五市人民政府)
          (四)优化创新环境。
          16.建立考核评价导向机制。强化科技创新在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完善市、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加快健全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落到实处。研究制定创新型省份建设评价指标,调整充实到“八项工程”监测统计体系中,并将监测统计延伸到县(市、区),加强年度检查考核。开展创新型省份建设评价分析,委托第三方定期发布区域创新指数报告。(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科技厅)
          17.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按照“质量并重、以质为先”的要求,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重点支持发明专利授权及PCT专利、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加快提升知识产权产出的质量和水平。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组织实施150项技术标准专项,到2015年,力争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并拥有发明专利,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鼓励地方、园区以及社会力量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专利投融资、价值分析等服务,促进知识产权实现市场价值。研究制定重点工程及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和前置审查办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推动企业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基金,定期发布知识产权维权指引,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积极落实我省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签署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到2015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件,PCT专利数达1500件。(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司法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教育厅、质监局,南京海关)
          18.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不断增加各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确保财政科技经费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建设20家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设立100家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支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大力推广科技之星、科贷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新型科技金融产品。扩大创业投资规模,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非上市科技企业产权交易,建设10家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省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到2015年,创业投资规模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苏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19.提高人力资源发展水平。加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力度,突出重点人群,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普宣传活动,从事科普活动人员达到50万人。支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育高层次人才。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支持校企合作办学,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达490人。加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和“双创计划”“333工程”,以及地方人才计划的集成联动,加快引进高端人才、拨尖人才和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达5.1%。建立健全企业主导的引才用才机制,鼓励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0.6%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设人才工作平台。强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发放居住证(江苏绿卡),加快建设人才公寓;探索建立城市互联、发展互动、证书互认的人才服务机制,努力实现国内和国际人才市场的融通。到2015年,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超过100万人,人才贡献率达43%。(责任单位: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协,各市人民政府)
          20.强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激励力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完善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重大装备首台套示范应用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才办、国税局、地税局,江苏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21.加强与重点国家的创新合作。积极拓展与美国、欧盟、俄罗斯等的合作渠道,深入实施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和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推进与我省对外友好城市的科技交流,共建合作载体,组织联合研发。鼓励开展民间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到2015年,与3-5个创新型国家建立起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组织实施100个国际创新合作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商务厅、外办、财政厅、科协)
          22.加快海外先进技术转移。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国际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建设,着力引进关键核心技术,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力度,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到2015年,面向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等,引进或共建30家以上国际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实施海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每年集中转化30个重大科技成果项目,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加快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及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商务厅、外办、财政厅)
          23.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科技园区,加快推进无锡中美科技创新园、太仓中德先进制造技术国际创新园、武进中以医疗器械国际创新园、苏州中芬纳米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实施海外高端研发机构集聚计划,鼓励支持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等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到2015年,力争主要创新型国家均在江苏建有合作基地,建设30家区域性独立研发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商务厅、外办、财政厅)
          24.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采取专门措施,每年支持10家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到海外建立或兼并研发机构,就地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主动融入全球研发体系。积极争取国家驻外机构支持,充分发挥省驻外机构作用,引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园区在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形式多样的驻外站点,不断拓展我省国际科技合作海外工作渠道,促进全球创新资源与江苏创新需求有效对接,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外办)
          (六)推进社会发展科技创新。
          25.强化生命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实施省临床医学科技专项,以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等为重点,开展科技攻关和应用示范,建设20个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进科教兴卫工程,建设重大、新发传染病和突发流行性疾病防控科技平台,开展社区慢病管理与技术示范,健全农村急病救治与卫生适宜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妇幼保健技术支撑能力,强化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与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使科技更好地保障生命健康。到2015年,重大疾病防治能力部分达到、整体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26.强化生态文明科技支撑。实施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推进清洁生产,开发应用一批共性技术,提高节能减排科技水平。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在污水深度处理、大气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等方面,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建设应用示范工程,切实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设20个省级以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到2015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占比达50%,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占比达5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20%以上。(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27.强化城镇化科技应用示范。强化互联网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数字化技术、新材料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在推进城镇化中的应用,实施绿色建筑科技支撑工程和绿色循环低碳交通示范工程,建成10个低碳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区、10个低碳绿色建筑技术中心、10个低碳绿色建筑产业化基地。围绕智慧生活、平安生活、低碳生活,加快建设以“新知识普及、新技术示范、新产品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社区,使之成为民生科技成果的展示区、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区和科技惠民的先行区,建成100个科技社区和100个科普示范标兵社区。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67%。(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科协,各市人民政府)
          28.强化社会管理科技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构建协同共享的城市智能管控中心及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城市运行系统对各种需求的快速、智能化响应控制。围绕“平安江苏”建设,加强技术研发和转化运用,提高公共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实现公安派出所“科技强警”信息应用全覆盖。加强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资源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智慧交通畅通网工程建设,努力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科协,各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部省推进创新型省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3年倒计时的具体落实计划,对重点工程实行专人负责的“工长制”,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部省推进创新型省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考核督查。省统计、科技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研究制定创新型省份建设监测评价实施方案,动态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强化监测分析,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考察评估,对达到创新型省份建设指标体系的地区和部门及时认定公布。
          (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积极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大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促进学术繁荣和科技进步。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人物、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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