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2014〕18号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为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企业国际化、城市国际化、人才国际化步伐,构建江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互动并进,积极融入国家扩大开放战略布局,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市场深度融合、资源高效配置,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
2.主要目标
围绕推进企业国际化、城市国际化、人才国际化,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使之与国际规则相接轨、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要求相匹配、与发展阶段变化相适应,着力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确保我省开放型经济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3.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问题倒逼改革,通过不断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把基层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改革的着力点,正视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有的放矢、精准发力,着力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坚持务求实效。新启动的改革举措或改革试点,目标要有明确量化要求,任务要明确时间进度,举措要能落到实处,确保可操作、能落地。已经推出的改革举措,要加强跟踪了解,及时总结经验,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
坚持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互相支持、加强配合,使各项改革措施协同耦合,提高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各项改革举措要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
坚持先行先试。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大胆实践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对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符合我国改革发展方向、有利于扩大开放、需要试点探索的争取先行先试,率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积极融入国家扩大开放战略布局
4.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建设。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改革的理念,按照“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统筹推进。支持苏州、连云港、无锡等地先行复制,率先推广,构筑更高的对外开放新平台,以制度创新赢得开放新优势,打造开放型经济“升级版”和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为全省乃至全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新经验。重点推进四项举措,即试行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特征的投资管理制度改革,以海关特殊监管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为特点的贸易管理制度改革,以人民币跨境业务开展为标志的金融制度改革,以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为主要抓手的综合监管制度改革。
5.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发挥我省江海交汇的区位优势,加强沿江港口资源整合,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扩大沿江沿海对外开放。南京发挥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国际江海转运大港、长江航运物流中心、承东启西发展平台功能叠加优势,推动南京港、南京综保区、禄口国际机场、南京铁路功能一体化,发展陆空联运,构建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为代表的长江流域开放型经济物流中心。苏州强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和集装箱干线港的功能,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安全环保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争取南京港、太仓港、连云港港成为“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大试点港口。
6.加快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江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开展交流合作,充分释放东陇海经济带发展潜能,进一步放大沿海开发综合效应。连云港发挥“一带一路”海陆交汇点的独特优势,扎实推进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东西双向开放门户和国际战略通道支点,进一步完善港口功能,充分发挥中哈连云港物流基地作用,拓展与中亚国家在铁路运输、物流仓储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办好中国(连云港)“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博览会,加快推进东海全国首个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支持连云港申报综合保税区。徐州作为新亚欧大陆桥东端重要城市,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都市圈和商圈功能提升,增强自身辐射功能,建设区域性产业、交通、商贸、物流中心,推动陆桥经济发展。争取开通苏新欧、连亚欧国际班列。
7.全力打造开放开发战略平台。紧紧抓住用好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江苏沿海开发等重大战略机遇,以苏州工业园区和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为主要载体,打造中新合作、两岸合作升级版。苏州工业园区加快以现代服务业和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转型升级,推进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在深化改革上谋求新突破。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大力开展制度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创新,打造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两岸特色鲜明的改革开放战略平台。全面落实苏州工业园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带动全省金融业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切实用好我省国际合作园区、国家级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改革开放载体和平台,叠加创新功能,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改革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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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宽对外开放新领域
8.扩大开放金融、教育、文化、医疗、旅游等服务业领域。鼓励外资设立或参股省内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组织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市场主体。支持无锡建立海峡两岸金融和科技合作试验区。支持省内金融机构谋划海外布局,实现国际化发展。支持省内企业境外上市,发行债券,进一步拓展海外融资渠道。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地方政府给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教育用地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支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等地吸引外商投资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产业、文化会展、出版发行和印刷产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电影制作业务和音像制品分销业务。吸引各类外资在江苏举办独资医疗机构,鼓励外资优先投向优质医疗资源稀缺的区域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短缺的领域,支持外资医疗机构在用地、用电、用水、职称评定以及医保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和政策。加快旅游业开放步伐,支持外商投资兴办旅行社。支持无锡加快马山国际旅游岛建设。
9.有序放开养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鼓励支持国外、境外企业和个人在我省设立外资养老服务机构,在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方面与内资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待遇,重点支持盱眙、太仓、溧阳等已有一定基础的城市探索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新模式。坚持内外资并重和一视同仁的原则,争取在南京、苏州、无锡等地放开网上销售外资准入限制,在徐州、盐城等地探索放开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结合南京、苏州、无锡等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国际快递业务开放。争取昆山海峡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内,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台资股比放宽到55%。
10.构建进口交易平台。增强重点口岸的进口功能,扩大张家港港、太仓港、连云港港、镇江港、泰州港、南通港等在能源、化工、纺织原料、矿产品、林产品、农产品、食品、水晶等领域的进口集聚优势,发展一批服务全省、辐射周边的进口集散地以及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和分拨、物流中心,建设一批省级进口交易中心,打造一批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有形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相结合的进口交易平台。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级进口创新示范区推进展示交易、仓储分拨、物流配送和检测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张家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汽车物流园,开展保税展示业务。支持启东、海门海产品国际贸易平台建设。
四、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11.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除《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及其他规定必须由国家、省核准的项目外,其余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一律下放至市、县(市);实行备案制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下放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全面推广“清单化审核,备案化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快速审批方式,将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权限下放到南京以外的12个地级市和3个直管县。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省级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各省辖市、部分县(市)和国家级开发区。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框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推进外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机制,由“多个部门多头受理”转为“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并联审批”,并推行线上线下结合和流程优化,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推进事务网上办理。
12.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打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加快试点工作并适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在苏州工业园区、无锡高新区探索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相结合,对园区内外资企业实行“先照后证”的改革;在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依托苏新合作框架机制,对入岛内外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特别鼓励清单”管理服务模式;在连云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在宿迁市试点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企业设立审批不再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13.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借鉴国际运行规则,探索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发挥信息化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促进作用,建立跨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深化区域通关改革,全省主要口岸2014年内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进一步扩大商品适用范围;推进和完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转关作业无纸化”区域通关模式创新。以长三角一体化为突破口,推进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加强陇海兰新铁路沿线各地区之间的通关合作。推动连云港开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试点,在口岸监管模式、跨区域协作机制、跨境口岸通关等方面进行改革,将连云港口岸建设成为“高效、便利、安全”的国际一流口岸。全面推进无纸化报检、通关,在苏北五市开展检验检疫一体化的基础上,适时推动实现全省检验检疫一体化。加强开放口岸的整体规划和运行管理,对南通港等沿江沿海口岸码头进行整体规划,统筹管理省内各航空港,整体推进全省电子口岸建设。
14.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着力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南京、苏州、无锡等地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出台扩大文化贸易的意见,落实“营改增”等各项改革工作,探索建立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提升加工贸易,深入推进苏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建设。强化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苏台农业合作园区、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建设,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推动海门尽早列入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争取常熟服装城、吴江东方丝绸市场等专业大市场列入国家重点培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创新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管理方式,完善并充分发挥江苏电子口岸的功能作用,抓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试点,逐步扩大到南京、无锡、南通等地,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
15.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投资备案、外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制约,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加快建立境外投资“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方式,争取放宽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资质限制,积极探索将企业已实施境外承包工程业绩替代境内资质限制或出口规模限制的可行性。在苏州、无锡、南通等地先行先试,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流程,下放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批和境外投资备案权限,探索个人境外投资试点,建立健全“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
五、激发“走出去”的动力和活力
16.培育本土跨国公司。推进企业国际化,是有效利用全球资源、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途径。要发挥我省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国有企业实力雄厚的特点,探索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国际化产业集团。鼓励流通大企业与工业企业联手,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合作互动,推动组建战略联盟,联合“走出去”。鼓励我省沿海三市依托海洋优势,大力发展远洋捕捞业务,组建国际化的海洋渔业集团。鼓励对外承包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鼓励企业联合承揽大型项目。每年动态评选全省“走出去”重点培育企业,在金融、财税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力争到2015年全省培育50家以上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5家以上在国际上有较强影响力的跨国公司。
17.加快形成“走出去”的产业优势。鼓励引导省内纺织、化工、水泥等传统优势产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加工基地,形成若干产业集聚区或工业集中区。推动我省光伏、造船等新兴优势产业建立境外研发、营销等机构和研、产、销一体化产业园区,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和取得境外知识产权。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境外资源能源项目合作开发,重点推动铁矿石、煤炭、木材、有色金属、农业、渔业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建立我省海外资源基地。鼓励农业企业通过独资、合资等多种形式,建立海外农产品生产、收购、仓储、加工、运输体系。鼓励建筑企业以输出管理、技术等为方向,形成生产经营、资本经营和品牌经营相结合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总承包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18.推进境外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有实力的跨国经营骨干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推动柬埔寨西港特区和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区加快形成规模产出效应,支持印尼双马加里曼丹岛农工贸经济合作区、坦桑尼亚中坦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建设。争取再申报承建1-2个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5家左右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
19.建立健全“走出去”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我省企业国际化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多方合作的服务体系。支持企业为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工作所在地长期居留证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行申请。整合优化省有关部门海外经贸代表机构,探索省市共建、政企共建、部省联建、部门联建等方式,适时在东欧、非洲以及“金砖国家”等地区新设经贸代表处,提升对企业“走出去”的服务水平。鼓励保险公司拓展海外保险业务,提升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六、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
20.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推进修订《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等。在保障国家级经开区根据授权行使省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的同时,赋予必要的公共服务及行政执法等社会事务管理权限。推动产城融合,完善配套功能,提升规划水平,增强城市国际化的重要载体功能。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园内事园内办结”模式,在昆山、扬州、镇江经开区和无锡高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在张家港经开区开展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优化和联动发展,率先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和昆山综合保税区开展试点。积极推进全省出口加工区转为综合保税区。
21.创新开发区运行机制。推进开发区管理模式创新,推广以苏宿工业园区为代表的充分授权式行政管理模式,支持探索以苏通产业园为代表的企业化运作模式,鼓励发展以中瑞生态园为代表的国际合作模式。完善开发区投融资机制,支持开发区通过社会资本特许经营、开发主体上市和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区区整合,探索对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实行预警机制。支持淮安台资集聚区、盐城韩资集聚区等加快特色发展。
22.坚持绿色集约发展。推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提升先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创新驱动,积极培育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企业,加快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提高开发区集聚和配置全球高端要素能力。鼓励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循环化改造,培育一批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加快推进开发区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绿色园区。探索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之路,在不同的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环保准入政策体系,全面实行企业环保信用与信贷、财政激励、名牌产品评选等挂钩。实施绿色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内绿色环保项目的信贷支持。
23.优化共建园区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南北共建园区考核评价体系,以制度化推动共建园区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苏南与苏北地区丰富合作共建内涵,创新合作共建形式,推进南北共建园区转型升级,提升园区发展水平。推动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南北共建园区工作。加大对平台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强园区自我发展功能。拓展开发区合作发展模式,鼓励江苏开发区与上海等省外开发区、中央企业、省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合作共建园区。
七、营造更具竞争力的对外开放环境
24.构建综合服务体系。结合开放型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全力打造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三位一体”、具有江苏特色的开放型经济综合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型外经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府管理、政策咨询、市场开拓、品牌推广、融资支持、投资信息、资信管理、风险预警、贸易摩擦应对、国际商事仲裁等十大公益性服务。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各类贸促机构、行业中介组织利用自身优势,为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知识产权、商事调解及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发展,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银行、保险、退税等在内的外贸全供应链服务。
25.加强财税金融支持。认真落实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财政、税收、金融有关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在我省先行先试、复制推广。调整优化省级商务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加大对转型升级的支持;适时调整省市出口退税分级负担比例,市县出口负担减轻部分统筹用于支持外贸发展;各市(县)要出台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企业品牌建设和国际并购。创新信贷管理办法,加强分类管理,帮助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渡过难关;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加快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境外资产、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等融资抵押方式,取消外汇项下内保外贷的数量控制。积极发挥江苏企业国际化基金的引导作用。
26.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做好吸收外资、对外投资、对外贸易和国际展会等对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到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申请专利,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探索在镇江中瑞产业园等园区建立特色行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构、快速维权中心,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试点工程,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
27.加快国际化人才培育。依托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学院等高校,大力培养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能够深度参与国际商务和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加快形成一支精干、务实、创新的开放型党政干部队伍,加快造就一支具备国际眼光、精通跨国经营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加快培养一支以金融财务、文化创意、知识产权、服务外包、商务咨询、海外兼并领域为重点的高端专业人才队伍,大规模培训能够适应国际需求的境外劳务人才。
28.注重分类指导。建立导向鲜明、分类指导的开放型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苏南地区在改革开放中的先发优势,集聚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高端要素,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更大突破,加快建设成为开放合作引领区,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注入新的内涵,继续走在全省和全国改革开放的前列。充分发挥苏中、苏北地区的比较优势、后发优势和潜在优势,找准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扩大对内对外“两个开放”,在更大范围吸纳集聚发展要素,壮大发展规模,提升发展质量,打造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