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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4 15:04 字体:[ ]

        苏政办发〔2016〕6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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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精神,明确2016年全省质量工作重点,发挥质量提升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驱动作用,促进新常态下全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本行动计划任务分工。

          一、省委宣传部

          (一)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增进公众对江苏质量的信心。

          (二)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统筹推进各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制造业比重达到30%。

          (二)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在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对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行业不得办理行业新增项目,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三)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优势产能国际合作。

          (四)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将发展品牌经济纳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

          (五)在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下,全面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升服务业整体质量水平。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推进过剩产能就地消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途径,退出部分过剩产能。2016年重点行业去产能目标:煤炭600万吨、钢铁(粗钢)400万吨、水泥380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船舶330万载重吨。

          (二)加快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管理信息化、生产自动化、产品智能化、商务电子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三)建设完善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归集、整合相关信用信息。改造升级“信用江苏”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

          (四)聚焦高端装备、原材料、信息与通讯业等5个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建立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引导力度。

          (五)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

          四、省教育厅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养高级技能人才。

          (二)健全和完善学校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和监督机制,在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学校传染病、食品安全等自查和联合督查,有效防范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三)推进质量和品牌相关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自主设置质量品牌相关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

          (四)支持高校依托优势学科,瞄准科学前沿和重大战略需求,力争在若干领域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显着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五、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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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等领域,组织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做好产学研联合重大创新载体的培育工作,推动企业在省内高校院所新建联合研发机构。

          (三)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四)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6号),引导科技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持续推进科技服务示范区建设。

          (五)鼓励企业运用新发明、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培育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产品。

          六、省公安厅

          (一)强化国际警务交流合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制假售假犯罪。

          (二)全力配合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知识产权等部门开展相关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七、省财政厅

          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人才智力集聚载体扩容工程,加快培养集聚复合型创新产业人才、高科技领军人才、战略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和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

          (二)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

          (三)实施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

          (四)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基层人社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提升电子化服务水平。

          (五)推进异地就医一卡通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提升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效率。

          九、省环境保护厅

          (一)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二)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质量标准提升行动。

          (三)开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和“绿色之星”认证,做大做强中国环境标志。

          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棚户区改造,全面完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稳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更新提升,提高人民群众宜居水平。

          (二)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二年行动,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继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构建质量治理长效机制。

          十一、省交通运输厅

          (一)实施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部署开展“品质工程”活动。

          (二)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飞行检查,保障工程质量。

          (三)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治理工程建设违法分包、偷工减料等质量违法行为。

          (四)加强交通运输工程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障交通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五)完善交通运输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

          十二、省农业委员会

          (一)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培育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

          (二)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打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设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开展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信用评价。

          (四)推进设施农业转型升级体系性项目,大力发展设施园艺业、设施畜牧业等设施农业。

          (五)加强畜禽防疫、检疫、屠宰管理工作,从源头强化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

          十三、省水利厅

          (一)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安全可靠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县级质量监督能力提升,进一步提升防洪排涝和水资源保障能力。

          (二)推进灌溉泵站、末级渠系和田间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全面推进农田河网水系治理,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排体系,组织开展节水产品抽查。

          (三)开展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制定加强质量监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地方标准,健全水利工程质量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十四、省商务厅

          (一)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展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加强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三)支持培育地方出口名牌,提升品牌企业的示范效应。依托各类平台,提高江苏出口品牌的知名度,扩大品牌产品出口,提升品牌企业的创新能力。

          (四)为老字号品牌推广、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五)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十五、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开展医疗质量相关的专项检查,促进医疗质量提升。

          (二)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十六、省国资委

          (一)大力推动省属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

          (二)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企业品牌建设,不断提升省属企业品牌价值和效应。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省属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十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强化知名品牌创建力度,强化品牌宣传和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依法查办侵权假冒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品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监督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依法查处销售掺杂、掺假商品和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流通领域打击质量违法的力度,结合各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农资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经营违法行为。部署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交易秩序。

          (四)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十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厨具、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二)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名牌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全年培育发展900个江苏名牌,新增3-5个园区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增强企业提质量、树品牌能力。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企业加强质量人才培养。

          (三)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激发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完善交通运输等领域标准体系,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

          (四)推进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新一代计量标准的建立,引导企业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在服务性行业推进计量诚信自我承诺。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布局,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指导企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标、能源管理体系和节能产品认证等活动。

          (五)制定重点消费品目录,实施分类监督。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网上抽查、落地查处、市场返溯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通报预警系统,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电梯安全、气瓶安全监管专项行动。

          (六)组织“质监利剑”“双打”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日用品领域质量违法行为,办理一批跨区域质量违法大案。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拓展消费品领域的召回范围。强化区域整治,深入推进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

          (七)做好质量考核工作。开展2015-2016年全省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牵头做好迎接国务院对我省质量工作的年度考核和省政府对各省辖市质量工作的年度考核。

          十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突破一批药物创制关键技术和生产工艺,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提高新药研发质量,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

          (二)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排查安全隐患,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严打行业潜规则。

          (三)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治理行动,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

          (四)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准入监管,制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意见》,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和市场准入机制相衔接。

          二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

          (一)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

          二十一、省旅游局

          (一)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

          (二)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三)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

          (四)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二十二、省粮食局

          (一)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厘清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范围和责任清单,将各种性质粮食的质量安全纳入地方粮食部门的监管范围。

          (二)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粮食企业出入库检验制度,严格粮食入库检验和销售出库检验,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建立和完善粮食企业索票索证制度,确保质量可追踪、责任能明确。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追究,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三)加大粮食监测能力建设力度。研究并提出粮食部门检验监测机构整合方案,统筹规划检测资源,合理规划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建设布局,在满足区域质量检测要求的基础上,建设区域性质检中心,强化技术支撑体系。

          二十三、省海洋与渔业局

          (一)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推荐认证工作,新创建一批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

          (三)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

          (四)加快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二十四、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实施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工程,突出抓好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深入开展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二)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

          (三)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搜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完善追溯信息共享。

          (四)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出入境邮件、快件检验检疫监管,完善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促进资源性农产品安全引进。

          (五)大力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改革,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建成并推广全省系统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和“一口处理”。

          (六)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行为,开展2016年出口商品质量提升打假维权“清风行动”。

          二十五、省知识产权局

          (一)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专利违法行为。

          (二)建设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

          (三)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

          (四)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六、省林业局

          (一)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落实林木种苗许可、标签、档案、检验、使用等制度。

          (二)对全省苗木主产地、重点市场和重点工程造林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假劣种苗,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做好林木种苗执法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二十七、江苏银监局

          (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银行业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二)开展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

          二十八、江苏保监局

          在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产品质量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参照上述工作安排和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限和工作责任,将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2016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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