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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1 10:35 字体:[ ]

          苏政办发〔2017〕6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2日     

          

        江苏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省除南京市外的12个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南京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由农业部牵头的“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水产品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三、考核组织、时间及方式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省农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物价局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进行。

          (二)考核时间。

          考核每两年开展一次,于次年4月底考核上两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1.自我评价。各设区市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按程序报送省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

          2.初步评定。联席会议对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

          3.抽查考核。联席会议按照30%的比例确定抽查城市,并组成工作组,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4.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初评报告和抽查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5月底前由联席会议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5.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联席会议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省委组织部。

          四、考核评定及奖惩

          (一)评定。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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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农委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全国“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本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二)奖惩。

          1.考核结果作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2.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设区市,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给予“菜篮子”资金和政策扶持。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3.各设区市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城市,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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