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7〕7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维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更加完善,率先把江苏建设成为全国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一是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显着提高。主要消费类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产地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合格率分别达到97%和98%以上,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0%以上。二是消费安全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市场准入、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机制进一步健全,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三是消费维权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一会两站”组织覆盖率和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消费投诉联络站、服务站均建立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自行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和解率达到80%。四是创建工作覆盖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认同度分别达到70%和95%以上,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参创率达到70%以上,行业参创率达到80%以上,乡镇、街道(社区)参创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培育并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市、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街区和创建工作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点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1.深化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正版正货”、服务质量承诺和先行赔付等制度。积极开展“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和驰(着)名商标、名牌产品等认定工作,培育和创建成200个左右省级品牌消费示范集聚区,8-10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2.拓展金融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保险、银行和相关金融组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突出抓好金融消费与服务行为的规范与整治,建立完善维权保障体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继续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规制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利、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
3.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出台《江苏省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评价考核办法,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推动网络平台和运营商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4.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城乡集贸市场、消费品专业市场和各类综合市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与诚信示范街区、平安市场、诚信文明市场等创建活动的联动,建立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和社会共治的大创建格局。
(二)加大重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力度。
1.深入推进食品药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法规建设,推动出台《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强化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师培训和认定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力争实现“十三五”期末全省全覆盖。积极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考核评价工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放心药品示范店和餐饮放心消费品牌创建,努力建设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
2.全面深化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贯彻落实诚信旅游创建实施意见和考核评定办法,全面实现省内各类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点等创建工作全覆盖,培育和新增一批省级“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示范景区。“十三五”期间游客满意度指数巩固保持在80分以上。
3.持续推动住宅装修和通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住宅装饰装修网络服务平台,出台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继续推动省级放心消费优质装修企业培育和评定工作。深入开展通信行业“放心消费、满意服务”示范营业厅和先进示范运营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满意+”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4.切实加大汽修和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力度。积极开展“放心汽修、绿色维护、阳光服务”创建活动,贯彻实施《江苏省汽车维修连锁品牌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和《“江苏车大夫”品牌服务规范》等标准,推动汽车维修放心品牌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深入推进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完善《江苏省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参创企业1000家、覆盖率80%、主要品牌企业城区自营网点标准化达标率100%。
5.深入开展价格和农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价格诚信单位、诚信街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行价格信用承诺制度,深入推进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价格环境。继续开展以“农资经营示范店”为主要载体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升农药、化肥、种子等重要农资产品监管质量,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农资经营连锁率达到70%。
6.巩固深化粮油和食盐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转基因粮油食品信息公开和安全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深入推进“放心食盐”创建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食盐质量安全、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
7.积极推动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电、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引导。定期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优质满意的公共服务。
(三)着力提升市场监管与综合治理水平。
1.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推动落实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警示等管理制度。
2.加大市场协同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加大对消费突出问题集中与联合治理。积极开展打击查处制假售假、盗版侵权、违法广告等违法经营行为专项与综合整治,建立大要案督办、协办和联动查处机制,进一步净化消费环境。
3.加强质量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完善产品和商品质量监测、抽查检验和依法公开发布等机制,严格落实问题和缺陷产品召回、下架、退市等制度。加快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建设,推动产品质量全程监管。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高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加强口岸卫生、生物检疫和进口商品特别是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实现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品种覆盖率100%。
4.推动落实新型监管模式。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要求,认真落实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的有关规定,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
(四)切实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
1.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工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真做好《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增强群众运用法律维护保障消费权益的知识与能力,提高经营者知法、守法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意识。
2.积极探索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消费纠纷调处与社会大调解工作对接机制,全面推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双向化。综合运用调解、仲裁等有效手段,积极化解社会反映强烈的维权问题。深化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努力降低群众消费维权成本。
3.加强消费维权工作一体化建设。着力加强基层消费维权工作,充分运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平台,建立消费维权部门协作和联席会议等制度,推动消费维权工作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处理与转办衔接畅通和流程规范统一的维权机制建设。
4.强化消费维权组织与效能建设。切实加强对基层消协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和“一会两站”组织网络建设,提高一线队伍对消费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站点工作指导与培训,提升12315“五进”站点和基层维权网点覆盖率。认真抓好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和公益律师团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公益诉讼。探索建立“互联网+消费维权”新模式,提升维权工作效能和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工作。
1.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围绕“诚信江苏、放心消费”等宣传主题,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新闻媒体、文化和广告传媒以及参创企业、行业的宣传作用,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公益宣传和全民教育活动,并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唱响“放心消费在江苏”宣传品牌。
2.拓展宣传教育形式。积极开辟媒体宣传教育专题、专栏,制作刊播一批放心消费主题公益广告,深化放心消费教育基地、大讲堂、网站建设,发挥互联网、数字传媒、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媒介作用,形成各具特色、丰富多彩、影响广泛的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
3.推进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入推动放心消费宣传进企业、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重点做好面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消费群体的消费安全知识与维权知识的教育普及,强化对经营者诚实守信教育和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知识的宣传引导,提升教育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府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分管领导总负责,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建立健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保障机制,切实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考核工作体系、财政预算保障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重点内容。加强对各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机构、人员和队伍建设,稳定和充实基层创建工作力量,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深化部门协作。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要求,积极发挥成员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凝聚创建合力。各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升创建实效。
(三)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分析研究,健全完善区域消费环境指数评价发布工作。研究建立对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和单位在税收、政府招标、购买服务、银行授信、驰(着)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认定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社会共治。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创建工作氛围,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和媒体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行业、商会和各类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积极推动放心消费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进一步形成社会协同共建、携手共创的良好格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