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8〕99号
为确保高邮市状元水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兴建状元水库,对于缓解高邮市送桥镇农田灌溉用水紧张矛盾、改善高邮湖西新区生态用水条件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状元水库工程位于高邮市高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境内,涉及送桥镇肖祠村、神居山村、官路村和菱塘回族乡高庙村。工程建设的初步征占地范围,由高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设计单位明确,最终按批准的范围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经济作物和林木。对违反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占地范围。对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予移民安置。
五、高邮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征占地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同时,组织高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工程征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