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女士:《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26条提到五天育儿假,该育儿假是否是陪产假的一部分,还是独立的假,对孩子的年龄是否有限制?
省妇联答复:《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该育儿假不同于陪护假,是单独的假,根据条例规定,该育儿假是要在女方产假期间休的,如上位法有规定依照上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