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这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鲜明价值底色。当前,我们正处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增进民生福祉的着力点,脚踏实地、久久为功。
人社部门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职能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紧紧抓住共同富裕这个本质要求,着力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收入分配调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就业增收增加工资性收入。就业是民生之基、财富之源。我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近60%,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省城乡就业人口接近4900万人,过去五年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40万人左右、占全国10%以上。下一步,我们将更加重视就业在促进居民增收中的基础性作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探索建立就业友好型现代化产业体系,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兜底线,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我发展的机会。聚焦“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探索建立跨系统人才特殊调配机制和跨区域人才共建共享机制,实施重点产业集群急需紧缺人才支持计划和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充分发挥实体经济稳定就业“基本盘”作用;聚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数字经济人才攻坚行动和数字技能提升行动,推动建立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聚焦“不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畅通城乡之间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渠道,支持培育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实现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创业良性互动;聚焦“收入分配调节”,用好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政策工具,加强重点行业、重点职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引,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行列。
创业富民增加经营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是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构成,我省经营性收入占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13%。创业是增加经营性收入的重要途径。我们大力弘扬“四敢”精神,坚持把创业作为群众致富的最大潜力所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紧贴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深入挖掘创业项目,加强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提高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坚持鼓励草根创业与高端创业并举,推动创业政策向平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新兴经营主体覆盖,大力支持大学生在校创业、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创业、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成功创业者二次创业,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为有创业意愿的人提供创业机会,鼓励支持他们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带动更多人就业增收。
强化保障增加转移性收入。我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占比为20%。社会保障对增加特定人群转移性收入和稳定全社会消费预期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将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更好发挥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增加民生福祉的功能。锚定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参保精准扩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为老有所养、失有所助、伤有所靠提供更可靠的保障。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统筹好城乡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推进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与兜底保障协调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加快建立健全扩大就业与完善社保联动机制,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多缴费、长缴费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确保在共同富裕进程中一个不掉队。